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章程 (1999年5月14日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印刷技术协会(简称中国印协)。 英文译名: THE PRINTING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CHINA 英文缩写:PTAC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中国印刷科技工作者、印刷工作者、印刷企事业及印刷相关单位自愿结合的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;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;弘扬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精神,积极倡导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精神;为加速发展我国的印刷业,实现“科教兴国”的伟大战略目标做出贡献。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、管理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;接受挂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的行政管理。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 (一)组织印刷科技工作者和印刷工作者进行国内外有关印刷科研、技术、教育、生产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学术和经验交流,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; (二)积极开展全国性印刷行业的科学普及和提高活动; (三)大力开展印刷工作者的继续教育,举办职业教育及函授、面授不同形式的各种培训班、学习班和讲座; (四)接受多种形式的印刷技术咨询; (五)本着公允、负责的精神组织印刷技术鉴定,确保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; (六)编辑出版会刊《中国印刷》及《中国印刷年鉴》和有关印刷技术资料; (七)举办国内外印刷展览(含主办、承办、协办、作支持单位),传播、推广和交流先进技术; (八)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开办与印刷科技相关的经营实体、中介活动,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提供有偿服务; (九)为表彰对我国印刷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组织评审四年一届部级(中宣部批准)的“毕异印刷奖”及有关奖项; (十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,开展全国印刷业初级以上职称的审查与评定; (十一)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有关活动。 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(省、市、自治区及印刷相关的协会)、单位会员(印刷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)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 (二)自愿加入本团体; (三)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; (四)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科级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工作者,或从事印刷技术研究、教学)管理的大、中专以上毕业生及在印刷技术、组织管理方面有特殊专长者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 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 (四)港、澳、台申请入会者按有关规定报批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 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 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无故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 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四)决定终止事宜; 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举行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 第十七条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|